阳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已修改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信息化建设,整合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