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已修改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