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节 废弃物处置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餐厨垃圾处理的源头登记、定点回收、集中处理制度,推行餐厨垃圾源头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单位和餐饮经营者产生的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单独收集和处置,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