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节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统一规划早市、夜市、临时性商品交易市场等经营区域。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经营,保持摊位整洁、有序,在收市时将垃圾、污水、油渍清理干净。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