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爱国卫生条例/第六章 监督和考核第三十条有效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予以制止并向爱卫办举报。爱卫办应当及时受理、调查举报事项,或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向举报单位或者举报人反馈。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