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