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爱国卫生条例/第六章 监督和考核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并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