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水利等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主管税务机关可请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共生矿、伴生矿、尾矿等应税矿产品的认定情况以及与减免税相关的其他信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予以协助支持。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