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的方案第七条有效纳税人申报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减免项目的,应当留存以下资料:(一)采矿许可证;(二)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及相关备案文件;(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书;(四)销售有关凭证;(五)有开采配额限制的矿产品,开采配额审批资料;(六)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