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依法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7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