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自治区鼓励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对下列项目,优先给予担保或者授信支持:

(一)获得国家或者自治区财税等政策性支持的节能技术研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二)得到国家或者自治区相关部门表彰或者推荐,并且节能效果显著的项目。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