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无正当理由,未完成上年度节能目标的;

(二)能源计量数据、统计数据错误的;

(三)能源利用效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

(四)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其他情形。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