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十四条有效冶金行业应当实施高炉、焦炉、转炉煤气和有害固体等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化工、冶金、建材和纺织等行业应当开发使用余热利用、冷凝水回收和锅炉压差发电等能源循环利用技术。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