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对电梯制造单位,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电梯经营、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