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第四章 智慧治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整合城市管理信息资源,拓展智慧城市管理平台的服务功能,促进电网、管网、水务、市政、园林、环卫等管理的智慧化。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