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工商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协商并研究解决涉及企业民主管理的重大问题。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