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企业应当就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续订,以及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