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维护自治州内民族乡和散居民族的权益,根据民族乡和散居民族的特点,积极帮助他们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进步。

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