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法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加速培育矿产支柱产业。

自治州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享受省对自治州的照顾,专项用于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开发。

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