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长由藏族公民担任。自治州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中,藏族公民所占比例应当与其人口比例相适应,同时应当合理配备其他民族的人员。

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