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尊重和保障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自治权。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有关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的决定、决议、命令和指示,应当适合自治县的实际情况。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帮助和支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加快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

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