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在气象台站的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