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