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