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北部湾经济区应当实行严格的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合理开发和节约资源,加强对水源林、防护林、湿地等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建设经济繁荣、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居住适宜的区域。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