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北部湾经济区应当按照风险可控、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稳步开展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投融资业务发展等试点工作。

支持北部湾经济区探索推进中国—东盟金融城、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支持与东盟国家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北部湾经济区设立总部或者分支机构,引导金融产业聚集发展。

支持有条件的园区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打造基金(管理)企业集聚区。

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融资方式。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