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三章 质量检验第二十七条有效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建立抽样与检验相分离的管理制度,保证检验活动的客观公正。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