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质量检验机构,是指通过检测、监测、测试等活动,经计量认证考核合格,可以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和结果的技术服务组织。本条例所称的质量检验,是指质量检验机构按照规定的技术程序和方法,确定检验对象的特性、性能、状况或者其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活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