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条例/第五章 风险防范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应当对已命名的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建设、合同履行、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评价发现的问题,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约谈园区经营者,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取消现代农业园区命名,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扶持政策。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