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交换、出馆展览馆藏文物的,由县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追回交换的文物,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