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四章 馆藏文物第四十一条有效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等文物收藏单位举办文物展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保证文物和参观者的安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