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旅游条例/第五章 经营与服务第四十三条有效旅行社开展旅游活动租用客运车辆、船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和已办理法定强制保险的车辆、船舶。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交通安全和法制、职业道德教育,保障服务质量和运输安全。承担旅游客运的车辆、船舶,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驾驶员、船员以及座位安全带、救生等安全设施设备,并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旅游者应当提高安全意识,遵守安全警示规定,按要求使用座位安全带等安全设施设备。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