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时,旅游者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或者向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旅游合同中约定有仲裁条款或者有书面仲裁协议的,申请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规划与促进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