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邮政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六条有效省邮政管理部门对涉及邮政市场的下列事项监督管理(一)印制、销售邮票;(二)仿印邮票和邮资图案;(三)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四)生产邮政用品用具以及快递封装用品;(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