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邮政条例/第三章 邮政普遍服务/第二节 保障措施第五十二条有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规定向省邮政管理部门上报相关统计报表和报告。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