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八条已修改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执行救助任务并佩戴红十字标志的人员有优先使用公用通讯工具的权利;执行救助任务并佩戴红十字标志的人员、标有红十字标志的物资和交通工具有优先通行的权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