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