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四条已修改禁止在汉江、丹江流域通过水路运输油类、危险化学品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