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已修改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资质以及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三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