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第四十一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适应本单位需要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装备,安排应急值守人员。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或者单位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