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组织、协调和服务,建立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明确登记备案、转化实施、处置分配、组织保障、异议处理等内容。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