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九条有效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组织、协调和服务,建立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明确登记备案、转化实施、处置分配、组织保障、异议处理等内容。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