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 服务机构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遵循市场导向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政策激励、平台建设、政府购买服务、人才培养等措施,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的扶持。对承担本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或者在本省成功转化科技成果,做出突出业绩的专业服务机构和个人,可以享受国家和本省的奖励政策。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