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工业遗产保护责任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日常维护管理义务的,由文物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