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第二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适用本规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