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第十三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重大事项时,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到会说明情况,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