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对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