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采取有效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