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必要的资金和相应的设备;

(二)有符合治安、消防、卫生和环保条件的场所;

(三)体育场地、器材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有与经营项目和规模相适应,并具备相应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五)经营内容合法、健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