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体育市场管理办法第二条已废止本办法所称体育市场是指以体育活动为内容,从事体育经营的专门市场。体育市场的管理范围包括:(一)营业性体育活动场所;(二)营业性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三)营业性体育培训;(四)营业性体育技术信息、中介服务;(五)营业性体育健身、康复、娱乐活动;(六)使用体育组织名义、体育专用标志等体育无形资产进行的经营活动;(七)体育集资、赞助、广告、转播等;(八)其他体育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