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第十条已废止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排水专业规划,明确排水管道的走向和排水设施的位置等控制性要求,并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详细规划,确定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