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排水专业规划,明确排水管道的走向和排水设施的位置等控制性要求,并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详细规划,确定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